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通知【5月3日】

日期: 2013-04-17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引导省内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在自由探索的基础上,将自身的科研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技资助计划,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文科一般项目按科类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辽宁省教育厅文科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名额

1.我校文科限额2项,如超额学校将进行遴选。

2.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教师,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为1.5万元,按1:1作经费预算(3万元)。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本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本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经学校申报和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可免结题验收评审。

六、申报材料

1.纸质版:《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文)及佐证材料实名一式三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

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单独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Word)实名,评审书(Word)匿名。4份电子版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wkb@。

2.申请书学科名称及代码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中的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3.登记一览表所属学科名称选到二级,学科代码选到一级;学科名称及代码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填写 。

4.近五年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申报者的研究成果刊物复印件一式一份。

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3日16:00

联系人:路大壮

联系电话:84709736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文科项目用)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

3.《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匿名样表

4.学科代码下载:http://ren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