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师与研究人员。
2.鼓励高校牵头,与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3.创新团队要依托科研平台、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二、申报条件
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至少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
2.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成果。
3.近五年有研究成果已被中共辽宁省委或省政府决策时采纳。
三、申报名额
1.每个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限报1个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已获2011、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研究基地不再申报。
3.已被辽宁省教育厅认定为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的高等学校科技平台,每个科技平台可增报1个创新团队,每校最多可增报3个。
4.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已通过验收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可重新申报。
四、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标准:人文社科类创新团队为10万元。
2.申请人按1:1经费配套做预算(20万)。
五、申报材料
纸质版:《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
电子版:《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申请书(Word)、佐证材料(PDF),3份电子版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wkb@。
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5月3日16点
联系人:路大壮
联系电话:84709736
附件:
1.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3.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