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审组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13-05-07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委员及学科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专家任期(四年)已满。根据《辽宁省成果奖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和《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产生办法》(以下简称《产生办法》)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省委宣传部同意,省评奖办拟组织开展第三届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换届工作。现将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人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切实把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情、省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深入研究辽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并做出较大成就的最佳人选推荐上来。合理把握人选的学科布局和人选结构,权衡评估本单位的学科或研究领域在全省的地位优势,注重推荐人选的学术地位、学术影响和学术贡献,切实把学术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推荐上来。

二、推荐人选工作的原则

1.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够代表本单位在某一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最高水平。

2.学科结构与地区布局兼顾原则。为促进全省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拟选委员应涵盖22个学科领域,每个学科领域至少有1人。在考虑同一学科领域同一单位只设评委1人,同一学科门类评审组同一单位最多只设评委2人的同时,适当兼顾高校、党政教研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地区布局及学科结构。

3.理论工作者与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实际工作者合理配置原则。基于评委会既是评审机构,也是领导机构的性质,适当保持专家型领导干部的比例,有利于把握评奖工作导向,把握服务辽宁全面发展大局。拟选委员中领导干部、学术带头人或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须各占一定比例。

4.工作连续性原则。为确保评审工作的连续性,本单位留任的委员和专家要求不少于上一任期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如因特殊情况扩大调整比例,须与省评奖办协商并作出具体说明。

三、推荐人选工作的实施办法

1.推荐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的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热爱评审工作,具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和作风,能够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评审、不徇私情的原则。

(2)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中,对学科发展与建设起到过重要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成就突出。荣获过省成就奖,荣获过省政府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负责人(前3名),荣获过省方面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在国家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者,在推荐省评委会委员时优先。

(3)在近三年中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领域前沿问题及发展趋势。国家、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评委,教育部高校同行评议专家,在推荐省评委会委员时优先。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省评委会委员须是三级以上正高,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在省内外确有学术影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63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审工作。

(5)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实际工作部门、党政研究机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但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优先。

(6)上届省评委会评委、学科组专家,符合这届省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推荐条件的,可连任。上届省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连续两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评审工作的,不具备本届省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专家推荐资格。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2.推荐人选的参考名额

(1)推荐委员参考名额。

本届省评委会委员拟为80人左右。推荐省评委会委员人选,同一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超过2人,同一个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1人。我校推荐委员原则上不可超过5人。

(2)推荐专家参考名额。

本届学科组专家拟为350人左右。推荐学科组专家人选,同一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一般不超过5人,同一个二级学科一般不超过3人。我校推荐专家原则上不可超过13人。

3.推荐人选工作的程序

省评奖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后,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进行比较性、结构性优选,根据人选情况必要时与推荐单位协商、调整。对高校推荐的人选,由省评奖办与省教育厅协商。省评奖办提出评委会委员、学科组专家建议名单后,按《产生办法》规定程序,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报送省委宣传部审定,省评委会委员报送省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学科组专家由省评委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

1.被推荐委员

(1)《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辽宁省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2.被推荐专家

(1)《辽宁省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专家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2)《辽宁省成果奖学科评审组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我校推荐人选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21日

联系人:迟琳琳

联系电话:84709736

邮箱:wkb@

文件:通知

文件:委员推荐汇总表

文件:委员推荐表

文件:专家推荐汇总表

文件: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