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结项要求【修订】

日期: 2013-10-30浏览:

重大项目:

以项目形式配套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配套20万元

重点项目:

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2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同方向(领域)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2、第一署名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SSCI或A&HCI论文1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CSSCI学科排名第一的论文1篇和CSSCI/SCI/EI/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CSSCI/SCI/EI论文2篇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

3、第一署名研究成果获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4、依托该项目争取到进入校财务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5、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专著类成果获批各类后期资助项目,或入选国家社科《成果文库》。

6、决策咨询类成果获国家、省部、市级主要领导批示,或省级以上刊发。

一般项目:

成果达到《任务书》制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署名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SCI/EI/中文核心期刊,外语类、体育类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获得1项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立项。

3、出版专著1部

智库专项:

达到以下条件中的1项

1、签订一项纵向合同

2、决策咨询成果获市级以上刊发

3、决策咨询成果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本结项要求自2014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