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高等学校科技处:
按照国务院、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凡是财政拨款资金须自拨款年度起两年内使用完结,零结余,否则,财政部门将予以收回。请及时敦促所有省教育厅科技处2011年以来立项的科研计划(含重大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优秀人才、一般项目、专项项目)负责人,在遵守财经纪律前提下合理使用经费。凡是要求1:1经费配套的项目,请先使用财政拨款部分。各高校财务处已知相关规定。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5年4月24日
辽宁省社科基金、辽宁省软科学等省级项目均为财政拨款。
请上述涉及到的项目负责人速执行项目经费花销,以免经费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