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现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9月10日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已拨付经费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材料报送
申请结项详见:http://renwen.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