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日期:
2016.10.17,到文科部初审(不需要装订)
2016.10.21,提交结项材料最终版。
(2)提交材料
纸质版:
1.必须提交的成果(纸质各4份,电子光盘2份)
(1) 研究报告;
(2) 已经发表在或拟提交《软科学要报》报告(3000字左右);
(3) 重大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简要版(10000字左右)。
2.其他成果(纸质各4份)
(1) 包括出版书籍、发表论文等(需在成果封面等显要位置注明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2) 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成果应用证明等。
3.相关文件(模板详见附件)
(1) 结题验收申请表(书面材料4份);
(2) 结题验收证书(书面材料7份),附专家意见表;
(3) 经费资助类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书面4份,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电子版:
1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发送至文科部邮箱wkb@
注:不同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不同,分辽宁省和大连市两种,填写的时候请注意。
各位老师:
为做好原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期要开展国家软科学项目结题验收和研究成果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范围
2014年及以前立项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由部委、地方归口管理的邀标、招标和合作项目及面上项目。详见附件1,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二、成果形式
所有项目均按照《任务合同书》中的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充分反映项目研究的核心观点、主要结论、政策建议及研究成果应用情况。
三、项目验收
1. 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验收两种。
2. 验收专家组成员至少5名,人数为单数。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验收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1人;
3. 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合同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估研究是否达到《任务合同书》中的指标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以及评价支持决策的情况,并由验收组长确定验收意见。
四、相关要求
1.各归口管理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项目,提交书面结题申请以及研究成果,将有关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光盘)汇总并审核后,集中报送科技部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将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进行验收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将不再单独受理,按照未完成《任务合同书》处理。
附件:
1 结题验收申请表
2 结题验收证书
3 专家意见表
4 经费支出结算表
5 10-14年国家软科学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