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中检、结项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16-09-19浏览:

一、课题管理要求

1.切实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要支持课题组做好课题研究工作,为课题研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帮助课题组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课题组和负责人及时开展研究,掌握课题研究进度,检查课题研究质量,确保课题组高效、优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高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各课题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立项课题申报表》中的研究计划和承诺,于2017年7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2.认真做好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为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省社科联建立重点课题研究跟进指导组,适时组织重点课题负责人开展调研、听取汇报。实施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制度,批准立项半年后,对当年度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负责人需填写《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于2017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社科联(不再另下通知)。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支持课题负责人召开课题研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进展报告会、阶段性成果发布会和同行评议交流会等活动,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扩大课题研究成果影响多做有益工作。

3.高度重视课题成果的推广和转化。课题负责人要把服务大局、服务决策贯穿于课题研究的全过程,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及时向省社科联报送应用对策类阶段性研究成果,促进课题研究成果及时向决策转化,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立项课题应根据本课题研究内容形成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稿。如研究成果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并得到省领导批示的,将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二、课题结项标准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或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

3.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或《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基地课题在《理论界》杂志发表1篇或被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采纳并有相关的采纳证明。

三、成果发表、出版要求

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并附课题编号。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内容加强立项课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课题管理的程序和办法,促进科研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在课题管理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请及时与省社科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