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7-06-20浏览:

 

联系人:   马小晶孙莹

联系电话:  84709736、84707120

邮箱:      wkb@

截止日期: 2017.9.12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912日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申请者必须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清理单位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全部为原件);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全部为原件);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