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马小晶、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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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2017.9.12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9月12日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申请者必须登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4.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项申请由各项目清理单位审核后,可在上述规定日期前随时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全部为原件);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表6中“依托学校初审意见”需填写;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著作全部为原件);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