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网络成果以及其他特殊类别社科成果进行鉴定评价分级的通知

日期: 2017-07-06浏览: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成果的管理,我校制定发布了《大连理工大学成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科研院即日启动网络成果以及其他类(音乐作品,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以及其他)成果的申报、鉴定、分级工作。

申报科研成果应为2017年1月1日-6月30日公开发表,我校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含兼职人员)以及由教师指导的在校学生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成果。网络及其他类特殊科研成果申报后,科研院组织专家根据办法对成果进行政治审核,根据办法中制定的《大连理工大学研究成果分类方案(试行)》对成果进行学术评价分级认定。

科研院将于下一年度对本批参加鉴定的成果参照方案中相应等级进行科研年度奖励,鉴定评级结果将于年底提交人事处作为建议参考材料。本次成果鉴定的最终解释权在科学技术研究院。

申报材料:

1、纸质版:《网络及其他特殊类别社科成果鉴定表》1份,申报鉴定成果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3份,成果简介(800字以内)1份,网络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网址出处。报送地点:科研院文科部,主楼106室。

2、电子版:以上所有电子版以附件(PDF/JPG/WORD)形式发送到wkb@,网络成果须在邮件正文起始另外提供准确链接。

联系人:孙莹  84707120

截止日期:2017年7月17日

 

附件:网络及其他特殊类别社科成果鉴定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