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17浏览:

各位老师:

    接到省社科办的通知,附件四报刊名录有所更改,请以新版为准。

                                                      文科部

                                                    2017.11.20

 

截止日期:2017.12.4

提交材料:

1、纸质版,送至主楼106

(1)推荐表一式四份

(2)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电子版,发送至wkb@

(1)推荐表

(2)汇总表

联系人:路大壮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成就奖评奖办法》,经省领导研究同意,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老师按时申报。

一、组织领导

辽宁省成就奖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辽宁省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2.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推荐程序

1.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情况下,由参评人所在单位报送推荐材料。

2.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推荐材料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本届辽宁省成就奖最终获奖人数为5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