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8.7.11,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提交:
纸质版:所有材料附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详见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代表性成果相关表格发送至wkb@
联系人:路大壮
联系电话:8470973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 《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 (辽委办发 〔 2018 〕 25 号),决定于 2018 年在全省领域遴选支持 20 名左右领军人才 (其中文化艺术领域 4 人左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全职在辽工作 2 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
2. 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 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 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省管领导干部原则上可以推荐,但要坚持标准高、数量少,从严掌握。
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正在享受辽宁省 “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 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 结果审核。拟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 结果公示。经审核通过后的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 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三、申报材料
1. 辽宁省领军人才申报书。
2.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 (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5. 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 申报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 5 项学术成果 (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四种类型成果任意组合)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不得多报或者漏报。文化艺术领域须提交代表本人最高艺术成就的 5 部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从事舞台及广播影视剧表演、导演艺术的须提交本人参演剧目 (节目)音视频资料、剧照等;从事文学创作、剧本创作及理论研究的须提交书稿、剧本、文章等;从事音乐艺术创作的须提交完整词曲谱及音频等;从事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的须提交成果图像资料;从事教学、宣传、管理的须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7. 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8. 个人简介材料 (文化艺术领域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包括艺术品德、廉洁自律、艺术成就、艺术贡献等方面的个人综合报告)。
9. 其他有关材料 (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上述 5 、 6 、 7 、 9 项请提供近 5 年的相关情况。所有材料附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相关政策
1.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给予 20 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 《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辽委办发 〔 2018 〕 25 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2. 领军人才在获得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 5 年。
3. 领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书面报告考核情况。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人才项目开展及经费使用等情况。
4. 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资助支持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终止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停止享受各项待遇。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人 (包括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 “兴辽英才计划”三个子项目共 13 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 (包括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本通知中领域领军人才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
2. 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取消评议资格,今后不得参评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已入选的取消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请将 《汇总表》 《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印章、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及证明材料于 2018 年7 月11日前送至文科办,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附件:
1.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 (领军人才·领域)
2.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 (领军人才·文化艺术领域)
3.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汇总表
4. 辽宁省领域领军人才·领域申报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5. 全国核心报刊和国家权威报刊名录 (2007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