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于3月18日发布了2019年度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详见附件,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及时关注。
文科办集中受理日期:3月20日
材料提交:
(1)纸质版,送至主楼106
申请书一式两份,活页一式四份
(2)电子版,发送至wkb@
申请书、活页、汇总表各一份
命名要求:电子文件分别用“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姓名-汇总表”命名,三份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姓名-省财政科研基金申报”。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力度,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财政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研究确定了2019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四份)。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体现项目研究为实际财政工作服务的宗旨,项目成果应进一步提高实用性、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月中旬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10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日期截至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