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8-05浏览:

截止日期:2019.9.3,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提交:

纸质版:所有材料附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详见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代表性成果相关表格发送至wkb@

联系人:邓连智

联系电话:84709736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 《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2018 2020 )》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 2019 年“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职在辽工作 2 年以上,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在领域从事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管理、宣传等工作。

2. 学术水平高,研究成就显著,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主持完成国家艺术基金、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重大项目,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 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 社科领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 年龄一般应在 55 周岁以下。

7. 领军人才获资助后,须在辽宁工作满 5 年。

二、申报渠道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 《辽宁省 “兴辽英才计划”申报书》,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 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 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 结果审核。拟入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 结果公示。经审核通过后的拟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6. 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领军人才申报书。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为国(境)外学历,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5.主持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申报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咨政建议,四种类型成果任意组合)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不得多报或者漏报。文化艺术领域须提交代表本人最高艺术成就的5部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从事舞台及广播影视剧表演、导演艺术的须提交本人参演剧目(节目)音视频资料、剧照等;从事文学创作、剧本创作及理论研究的须提交书稿、剧本、文章等;从事音乐艺术创作的须提交完整词曲谱及音频等;从事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的须提交成果图像资料;从事教学、宣传、管理的须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7.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

8.个人简介材料(文化艺术领域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包括艺术品德、廉洁自律、艺术成就、艺术贡献等方面的个人综合报告)。

9.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上述679项请提供近5年的相关情况。所有材料附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中各项填报信息后附相应佐证材料),一式五份报送。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人 (包括团队带头人)只能申报本通知中领域领军人才和文化艺术领域领军人才中的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 2019 7 1 日。

2. 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5 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地方或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