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3月27日】

日期: 2020-03-04浏览:

截止日期:3月27日17:00前

材料提交:

(1)本次只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另行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位老师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kb@),并请电话告知联系人

命名要求:电子文件分别用“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姓名-汇总表”命名,三份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以“姓名”命名,邮件主题为“姓名-省财政科研基金申报”。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15998642449

电子邮箱:wkb@


原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当前我省财经重点问题的研究力度,聚焦我省振兴发展重点任务和财政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在充分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近一个时期国家、省和财政厅党组中心工作部署,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20年《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只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文档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另行报送。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

   二、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三、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四、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五、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月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9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六、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提高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报告的实效性和有用性,项目成果在深入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基础上,应着重突出政策建议部分,提高成果应用质量。成功申报课题的项目申请人,应与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组合式研究,按时保质完成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报告,切实服务财政实践。

   七、为更好地促进项目成果应用,建立部门采纳情况(成果被相关实际业务部门政策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机制,详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1.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背景说明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20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7.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