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组织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

日期: 2020-05-09浏览: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服务工作,文科办拟于2020年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有意结项的老师请查看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条件,根据项目所在年份,选择鉴定或免于鉴定结项,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省社科基金历年项目结项条件

年度

鉴定结项条件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2009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a. 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b. 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c. 重点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两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一般、青年、自选项目课题组正式发表一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

d. 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e. 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f.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010

3篇论文

2011

4篇论文

2012

4篇论文

论文集:6

2013

5篇论文

2014(含)以后

重点

5

一般、青年

4

自选

3

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文需正式发表

3.以上项目若课题负责人有独立出版的专著(不包括主编、编著),可以代替结项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

4.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5.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为课题主持人的成果。

二、提交材料

1、纸质版(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独立装订),送主楼106室。

1)结项审批书3(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最终成果2

3)最终成果简介2

4)阶段性成果佐证2(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版权页、文章全文)

5结项汇总表1(“主要参加者”列每两个参加者之间空两格,“证书号”列不用填写)

6)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1份原件)(免于鉴定项目不提交)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无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

鉴定专家要求: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选取校内专家2人,校外专家3人。

2、电子版,发送至wkb@,需与纸质版一致。

1)结项审批书1

2)最终成果1

3)最终成果简介1

4)阶段性成果佐证1

5)结项汇总表1

三、受理时间

615-619

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此前提交结项材料的老师,在本次集中结项之后,仍可个人随时提交。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847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