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服务工作,文科办拟于2021年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有意申请结项的老师请查看结项条件,根据项目立项年度,选择鉴定或免于鉴定结项,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一、集中受理时间:6月7日-6月11日
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此前提交结项材料的老师,在本次集中结项之后,仍可个人随时提交结项材料。
二、结项条件
立项年度 |
鉴定结项条件 |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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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
a. 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b. 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c. 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两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一般、青年、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 d.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 e.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f. 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g.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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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3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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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4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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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4篇论文 |
论文集:6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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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5篇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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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含)以后 |
重点 5篇 |
一般、青年4篇 |
自选 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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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论文需正式发表; 3.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4.负责人原则上应有2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为负责人的成果。 5.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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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清单
1.纸质版(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独立装订),送主楼106室。
(1)结项审批书3份(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最终成果2份
(3)最终成果简介2份
(4)阶段性成果佐证2份(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版权页、文章全文)
(5)结项汇总表1份(“主要参加者”列每两个参加者之间空两格,“证书号”列不用填写)
(6)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1份原件)(免于鉴定项目不提交)
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无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A4单面打印即可。
鉴定专家要求: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选取,校内专家2人,校外专家3人。
2.电子版,发送至wkb@,需与纸质版一致。
(1)结项审批书1份
(2)最终成果1份
(3)最终成果简介1份
(4)阶段性成果佐证1份
(5)结项汇总表1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