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范围
1. 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
2. 往年延期结项课题。
二、报送材料
1. 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式2份 (实名1份、匿名1份)、纸质版实名2份;
2. 最终成果: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3. 成果精华版: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4. 成果精华版“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1份;
5. 获资助项目的成果推广证明材料:电子版实名1份,匿名1份;
6.《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
一人一个文件夹,内含:实名材料一个文件夹“姓名+实名”、匿名材料一个文件夹“姓名+匿名”。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
三、有关要求
1. 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 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
3. 成果精华版须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 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要求条件,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 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
6.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8日,地点:主楼106,电子版发送:wkb@
7. 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类别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847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