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科联2020年第四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10月8日】

日期: 2021-09-22浏览:


一、结项范围

1. 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

2. 往年延期结项课题。

二、报送材料

1. 结项审批书:电子版,一式2份 (实名1份、匿名1份)、纸质版实名2份;

2.  最终成果: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3.  成果精华版:电子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格式);

4.  成果精华版“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1份;

5.  获资助项目的成果推广证明材料:电子版实名1份,匿名1份

6.《结项汇总表》电子版1份;

一人一个文件夹,内含:实名材料一个文件夹“姓名+实名”、匿名材料一个文件夹“姓名+匿名”。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

三、有关要求

1.  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  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

3.  成果精华版须经“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  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要求条件,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  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

6.  受理时间:2021年10月8日,地点:主楼106,电子版发送:wkb@

7.  2020年第四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需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类别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847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