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建设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4-06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法制建设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法治建设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骨干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人选标准

(一)政治标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法治事业。

(二)业务标准。分为法律领域和法学领域。法律领域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含涉外人才),法学领域包括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领域。

法律领域领军人才应具有正处级(含三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检察官、五级管理岗)以上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两项以上学术成果(要求见附件1)。骨干人才应具有二级主任科员(含二级法官、法官助理,二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七级管理岗)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一项以上学术成果。

法学领域领军人才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获得1项国家级法学研究成果或获得3项省级法学学术成果。骨干人才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一项以上学术成果。

(三)作风标准。具有为民服务、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能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坚持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在本系统或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

(四)纪律标准。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推荐名额

我校领军人才限额1名,骨干人才限额2名。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4月7日11:30前向文科院电话报名。

四、报送要求

1.个人推荐表,相关附件材料及人选汇总表。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工作实绩证明等材料。

2.请申报人于2023年4月10日9:00前报送如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辽宁省法治建设领军(骨干)人才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以A4纸打印、一式五份;

(2)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文科院邮箱;

(3)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推荐候选人学术论文3-5篇(独著或第一作者)和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套一式二份、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独著)(专著单附,专著二份)。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文科院(主楼106室)。

联系人:邓连智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