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组织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6月30日】

日期: 2023-06-12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度以前(包含2020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已到期,需办理结项。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服务工作,学校拟于近期集中组织一次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结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截止受理时间: 630

二、受理范围

1. 清理2018年之前(含2018年)立项未完成的课题,有关项目负责人请抓紧时间提交结项材料。20243月前务必结项,逾期省里不再受理。

2. 2019年、2020年度立项课题结项。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如不能按期结项,需提交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间。

3. 2021年以后(含2021年)立项课题,如达到结项要求,可以提交结项材料。

三、结项条件

立项年度

鉴定结项条件

免于鉴定结项条件


2009

公开发表论文即可

a. 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b. 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c. 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两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一般、青年、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一篇C刊或者国家社科重点资助期刊

d.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

e.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

f. 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g.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010

3篇论文


2011

4篇论文


2012

4篇论文

论文集:6


2013

5篇论文


2014(含)以后

重点

5

一般、青年4

自选

3


说明

1.成果均需标注资助:

2.论文需正式发表;

3.不论是论文还是专著,均需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条件;

4.负责人原则上应有1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公开发表成果;免于鉴定的成果需为负责人第一作者的成果。

5.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









四、提交材料清单

1.纸质版,送主楼106

1)结项审批书2(有经费的项目需先到财务、审计部门盖印)

2)最终成果1

3)最终成果简介1

4)阶段性成果佐证1(复印件即可,包括封面、版权页、文章全文;项目号需荧光笔标注)

5)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至少1份原件)(A4打印,免于鉴定项目不提交)

原件需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如无印章,需盖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A4单面打印即可。

鉴定专家要求: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选取,校内专家2人,校外专家3人。

以上材料不需要装订在一起,各部分独立装订。

2.电子版,发送至wkb@dlut.edu.cn,与纸质版一致

1)结项审批书1

2)最终成果1

3)最终成果简介1

4)阶段性成果佐证1

5)结项汇总表1主要参加者列每两个参加者之间空两格,证书号列不用填写)

6)专家鉴定意见表扫描件1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