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收到省司法厅通知,决定公开选聘若干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范围
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包括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农业农村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士。
二、立法咨询专家库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熟悉本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属研究领域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从事实务工作的,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省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咨询工作;
(六)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七)符合聘任的其他条件。
三、立法咨询专家的主要任务
立法咨询专家主要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一)本省政府规章项目库中立法项目的立项、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调整或者增补立法项目等;
(二)本省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和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我省政府规章解释、清理、立法前及立法后评估;
(五)政府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疑难、分歧意见较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六)省内各市政府规章的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涉及的有关立法问题;
(八)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四、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
请申报人如实填写《辽宁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文件2份报送至主楼106室,电子文档1份(证明材料由封面、目录、具体内容等3部分组成,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文科办邮箱:wkb@dlut.edu.cn。
联系人:邓连智
联系电话:84709736 1590424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