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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与综合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6-09-03浏览:

各学院(医学部)及相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十五五”人才工作部署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十一大”精神,强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第二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及经费支持

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人,托举工程培养周期为202612月至202811月共2年,每位入选者培养周期内经费支持标准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A类入选者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3万元;B类入选者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C类入选者由试点单位自筹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二、人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41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3.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5.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实施周期。

6.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的指导、扶持责任。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校可向省科协推荐4。其他省科协所属团体会员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向省科协推荐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

各学院作为托举人的推荐单位,综合考虑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托举,每个学院可托举不超过1,各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托举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形成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

3.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需要能够为托举人提供5万元的横向统筹。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按照省科协统一要求,协助开展由本单位推荐的托举人托举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四、工作安排

1.推荐单位应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把好入口关,及时督促指导托举对象。

2.推荐单位应结合实际,在推荐工作中统筹平衡各专业推荐人选比例,避免出现扎堆情况。

3.学院要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集体研究、公示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4.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5.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6.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六、材料报送

1.《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2.推荐对象汇总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3.学院自筹经费来源1份(经费负责人签字)

4.推荐学院工作方案(包括总体安排、组织推荐,评审、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等内容),托举单位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5.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910,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鉴霖 孔凌

联系电话:84708602

电子邮箱:kyycgb@dlut,edu.cn

报送地址:大连理工大学主楼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