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学部)及相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省科协根据《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第一届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名额及经费支持
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每年遴选不超过100人,托举培养周期为2026年-2027年共2年,项目经费不少于5万元,省科协对部分被托举人按照2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配套不少于3万元经费。
二、人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研诚信规范;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二)年龄在32周岁(含)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职在辽宁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岁。
(三)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学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突出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我校可向省科协推荐4人。其他省科协所属团体会员也可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向省科协推荐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
各学院作为托举人的推荐单位,综合考虑自身托举培养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托举,每个学院可托举不超过2项,各学院具体要求如下:
1.执行托举工程的总体安排,制定工作方案。
2. 形成培养机制,为被托举人的成长发展提供资源或平台支持。
3. 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培养周期内项目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保障,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
4. 协助被托举人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鼓励在学术团体、企业或高校院所选配多名培养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5.按照省科协统一要求,协助开展由本单位推荐的托举人托举情况的评估和验收。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报送所在学院。
(二)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申报人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和材料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对申报人的理论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加盖学院公章推荐。每个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位候选人。
(三)被托举对象在托举周期内应积极落实培养计划、参加各级科协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接受评价考核。
(四)被托举对象在项目期内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注明:“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或“Liaoning Young Elite Scientists Sponsorship Program”字样。
(五)已经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推荐。
六、材料报送
(一)《辽宁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可编辑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三)推荐学院培养计划(包括对被推荐人的培养目标、经费保障、具体培养工作计划、措施及平台等内容)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
(四)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16点,逾期学校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邹昊
联系电话:84708602
电子邮箱:kyycgb@dlut.edu.cn
报送地址:大连理工大学主楼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