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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6-2010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理工科自筹经费类)结题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1-05-24浏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拟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1.对于2006-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予以最后一次结题。对于这两年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2.对于2008-2010年科研项目,凡研究时间已到或虽然研究时间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结题材料:

   凡申请结题者,提供结题材料,依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验收结题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纸件和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
     3、《申请评审书》,是申报时填写的;
     4、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一份(不要电子版,其中论文、专著必须提供原件,其余复印件即可,评审之后将返还);
    
5、《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不要纸件);
     6、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
     7、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8、结题项目所列论文、专利、获奖、所获后续资助项目及成果转化等标志性成果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以上材料纸件报送主楼210房间,电子版(标明:理工科自筹经费类)发到:kyyjcb@截止日期:67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成果证书;


 

三、注意事项:

   没有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不予结题。具体为:

1.没有完成研究计划;

2.提供的验收材料、文件、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3.发表论文、专著未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4.成果数量少于合同规定;

5.项目负责人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6.无故拖期的项目;

7.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项目题目或研究内容。

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整改后,再申请验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教育厅科技研究项目。


附件下载: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文件: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文件:没结题理工科自筹项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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