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与综合

关于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进行验收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1-05-25浏览:
  

辽宁省教育厅从2006年起开始立项建设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规定,目前部分创新团队为期三年的建设周期已经结束,教育厅拟对已到建设周期的创新团队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06年、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建设并完成建设任务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需验收团队清单见附件3)。

二、验收内容

1.资助期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要阐述对重大基础理论的贡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学术意义、学术价值、学术影响;成果应用、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奖励。

2.资助期内团队发展对学科建设的贡献。主要包括国家和省部级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入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基地;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新增企事业委托科研任务;培养研究生取得的效果。

3.团队特色。包括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方向可持续并有发展潜力;团队创新文化建设。

三、验收方式

1.学校自评。主要对创新团队三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3.评审方式有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1.验收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附件1)及佐证材料,每份验收材料合订一册,一式六份;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一份,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创新团队带头人负责组织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未来三年发展规划》,规划要点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主要措施。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验收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201161日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主楼210),电子版请通过邮件发送。

五、其它

1.属于此次验收范围,但不能参加验收的创新团队,请于2011527前提出延期验收的正式书面申请(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说明延期理由及延期时间。延期验收期间不得申请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资助。

2.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占英

电话:84708600

Emailkyyjcb@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验收汇总表
       3.需验收团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