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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2-03-22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跟踪管理,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3-4月份开展2009-2010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的2009-2010年度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检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十一五”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计划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在线填写《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日
    2、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提出延期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3. 各初审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以后三个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并视为科技失信行为上报全省科技征信系统;对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本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督促其加快课题研究进展,并参加下一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对于未能合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并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四、结题验收的程序

    1、项目承担人登陆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单位在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本单位需要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
    3、省科技厅对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对结题验收的项目进行集中论证。 
    4、结题报告的经费决算部分,需要首先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在线打印通过复核的《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八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科研院(主楼210房间)。
   
    文件:2009-2010年度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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