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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2-11-28浏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08-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7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第二次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204号)精神,经研究,本次为2008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2008年度科研项目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3.2009-2010年度科研项目,虽然研究期限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和延期一次的项目不再做延期。

4.在此之前项目结题评审中被评为不合格、二次评审亦为不合格的项目,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法

1.各校负责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校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三、结题材料

1.要求一般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2.要求优秀人才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3.以上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到省里,要原件(评审后返还);另一份科研院留存,要复印件,其中论文附首页复印件、专著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4.要求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五、时间和地点:

11 30 前将结题验收材料报主楼科研院相关部门
一般项目联系人:
齐庚虎,主楼210,84708958,kyyjcb@dlut.edu.cn
优秀人才、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
杜冲,主楼210,84708958,kyyjcb@
重点实验室项目联系人:
孙彬,主楼207,84709053,sunbin@dlut.edu.c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