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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部: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3-05-03浏览: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依据《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应用和产业急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带发展,通过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应用规模大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系统研制项目,促进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物联网市场,推动物联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一)面向发展急需。有助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节约能源和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

(二)具备基础条件。具备前期的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重大的研发成果或丰富的系统集成经验,高水平的研发或建设人才团队,充足的科研或建设启动经费,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等基础条件。

(三)技术实现领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或应用效果比现有技术或系统有显著改善和提升。

(四)应用市场广泛。具备明确的应用目标、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应用规模,应用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产生可复制的运营模式,有助于提升物联网产业规模。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重点支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系统研制,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主要包括:

1.智能工业领域。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检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检测等物联网系统,形成综合管理监测平台,促进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

2.智能农业领域。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生产养殖环境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产品溯源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农产品质量管理平台,保障农产品安全。

3.智能环保领域。重点支持城市大气环境实时监测、重点流域和湖泊水质监测、工业污染源排放实时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地区和行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平台,改善环境质量。

4.智能物流领域。重点支持覆盖库存监控、配送管理、安全追溯全流程的物联网系统,形成跨区域、行业、部门的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物流效率,保障物流的安全和可控。

5.智能交通领域。重点支持交通状态感知与交换、交通诱导与智能化管控、车辆定位与调度、车辆远程监测与服务等物联网系统,形成城市交通实时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6.智能安防领域。重点支持社会治安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控等物联网系统,形成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监控和管理平台,提升公共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物联网信息感知、传输、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形成集成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应用广泛、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物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联网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主要包括:

1.读写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多功能智能传感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3.低功耗射频SoC芯片和产品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实时图像识别技术和应用系统的技术研发。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未完成2011年或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物联网系统研制项目

1.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性、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能形成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并实现应用与研发和产业化的紧密结合;

2.具有明确的实际需求、较大的应用市场和一定的投入产出规模,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已与用户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有助于相关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系统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具有技术先进性、集成性和融合性,能产生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能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2.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技术和产品均有切实的应用市场,能实现技术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3.具有良好的投入产出效益,技术可实现产业化,能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23)。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根据与地方经信委沟通,该项目申报实施限额申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荐的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4个;有关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并且要求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目前,各推荐主体申报细则尚未出台,申报事宜将另行通知。如您有意申报,请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与科研院联系,预计在515日前将材料准备好。

通知具体内容见:

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

工信部联系人:倪小龙01068205237

学校联系人:金瑞星、赵美森、刘连峰

联系电话:84708605  84708601  84706700
文件:附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