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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信部:核高基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关于2014年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3-05-06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核高基重大专项”)“十二五”阶段实施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14年启动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实施期自20141月起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专项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特殊情况见指南中要求)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
  (二)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的总数不超过3家(特殊情况见指南中要求),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三)已承担核高基专项课题的单位,如在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尚未完成课题正式验收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本指南所列的同类课题(同类课题所属项目编号详见指南,附件1)。
  (四)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
  (五)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六)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必须以与组织机构代码所对应的单位全称申报课题。
  三、申报程序
  (一)由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当地核高基重大专项对口管理工作机构审核及盖章。
  (二)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课题,需由当地对口管理工作机构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并在《课题申报书》(由软件生成)的相应栏目中盖章。地方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在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经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等比例减少时,差额部分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保持配套资金总额不变。

软件下载地址:

(三)重大专项课题中央财政资金资助方式和要求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附件4,见财政部网站)的规定执行。
  (四)核高基重大专项课题阶段划分见《课题阶段划分指南》(附件5)。
  四、经费申报要求
  (一)“2014年课题申报指南”中未明确中央财政经费对课题的支持额度,课题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二)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证明。所需自筹经费应由企业落实,原则上高校不承担自筹经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课题申报书》使用“核高基重大专项大文档填报软件”填报,由软件生成《课题申报书》正式文件(含二维码),并打印装订纸质版一式3份(正本)。完成《课题发展计划书》(见附件)和《课题申报信息简表》(见附件)的编制,纸质版各3份(正本)。报送时应同时提交以上文件的电子版(光盘)。

截止时间:20135211700,预期不予受理。

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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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雅琳010-682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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