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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董天文 日期: 2021-10-21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2021年中国科协将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省科协负责省内相关单位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我校可通过辽宁省科协申请。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我校可通过辽宁省科协申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经省科协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2.初评。中国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

3.终评。中国科协组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科协予以认定命名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推荐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部门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对照《办法》改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三)及时申报材料。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1029日前联系科研院取得“申报邀请码”,于117日前在申报平台(网址:http://kpjd.cast.org.cn)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四)加强日常管理。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考核,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进入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的终评程序,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五)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天文、邹昊

联系电话:84707602/84708602

联系邮箱:dongtw@dl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