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与综合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10-17浏览:

各位老师:

根据辽宁省科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推荐我校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需至少满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中规定的4个业务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至大连市科协。

特别提醒: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2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拓宽推荐渠道,广泛发动本地区或本学科领域开展推荐工作,按限定名额确定上报候选人。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3.候选人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等领域产业底蕴和科技优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5.候选人推荐材料是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6.各基层单位向所在市或相关省级学会推荐候选人,基层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

7.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8.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四、材料报送

我校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1019日,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楼208,电子版材料发至zouhaozh@dlut.edu.cn

材料包括:

1.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推荐表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两份(纸质版和word版各一份)。

五、组织领导。

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天文 邹昊

联系电话:84707602 84708602

联系邮箱:zouhaozh@dlut.edu.cn

附件: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3.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