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基地

关于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项目第二次结题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1-11-04浏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对2006-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项目进行第二次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结题范围

2008-2010年度科研项目,如果研究期限已到或虽然研究期限未到,但研究任务已完成,可申报结题。对于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不再做延期。

二、 结题方法

1.各课题承担人负责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校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验收结题材料各一式一份,依如下顺序装订,佐证材料需附原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3)研究工作报告;

4)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和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5)《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6)若成果已转化或产业化,提供本条(1)、(2)及合同书和经济效益证明(合同金额须是项目资助经费的三倍以上)。

7) 若成果获发明专利,提供本条(1)、(2)及发明专利证书。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5.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结题审批书》中的第七部分经费决算表必须到财务处盖章

五、报送方式

结题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于1118日前报至主楼科研院207房间,电子版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压缩文件包发送至sunbin@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于晓、孙彬;

联系电话:84709053

电子邮箱:sunbin@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结题项目一览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