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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关于规范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外拨经费审批的通知

日期: 2017-11-28浏览:

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国拨专项经费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校拨专项经费管理,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外拨经费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大工办发[2016]143号)(简称《暂行办法》)管理,现对外拨经费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1、为加强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外拨经费管理,无论外拨经费金额大小,须签订对外委托合同,方可外拨经费。

2、外拨经费的经手人须按《暂行办法》要求,填写《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及《委托测试加工合同》。

填写《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时需注意:

(1)“委托单位”为对方单位;

(2)“项目名称”一栏,填写“**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为实验室主任;

(4)“经手人”为该外拨经费具体负责的实验室固定人员;

(5)“项目负责人签字”一栏,须由实验室主任本人或实验室主任以纸质文件(实验室出具)证明的授权人签字。

3、实验室秘书对《委托测试加工合同》、《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及对方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好登记,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对上述材料进行备案。

4、经学部(学院)科研负责人在《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上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部(学院)公章,报送科研院基地部审核。

5、科研院审核通过后,留存《委托测试加工合同》原件、《重点实验室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原件、对方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备案。

 

附件:1.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

2.重点实验室外拨经费管理使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