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化会字[2014]24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写完成了五年工作总结,现予以公示,公示材料地点在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F212。如有异议,可向科学技术研究院反映,公示期至7月9日。
联系人:杜冲
联系电话:84709053
电子邮箱:duc@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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