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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5-04-08浏览:

各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

根据辽宁省《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选题须符合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方向,并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一定前瞻性,以产生新观点、新理论、新学说等理论性创新成果为目标。

2. 第一申报人须为本重点实验室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研究人员,曾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35岁以下申请人主持过省基金项目,并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SCI收录论文。

3. 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4. 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5. 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数在5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6. 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三年内完成。

2. 资助期内完成成果最低要求:第一完成人以通讯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2篇(一区的1篇可以替代二区的2篇);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和SCI(二区及以上)收录论文1篇(或三区2篇)。(有关论文的分区按照ISI的JCR分区认定。)

3.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

三、资助标准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 根据通知要求,每个A级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以申报2个项目;每个B级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可以申报1个项目(实验室评估结果详见附件2)。

2. 请各实验室组织推荐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在“申请书”处上传《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

(2)在“附件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和《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打包文件(大小不超过30M),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3. 请所在学部(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无误后,于2015年4月28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冲

联系方式:84709053;duc@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2.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3.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书

4. 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