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部、院系:
为做好我校教育部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和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教技司〔2016〕459号)要求和《辽宁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学校拟在“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若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现就重点建设指南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考虑
1、对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增布局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衔接。
2、对于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新增布局重点围绕辽宁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是支撑辽宁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方面。
3、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程序确定。
4、对列入重点建设指南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并适时推荐到教育部和辽宁省。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学部(学院)结合本单位的优势和特色以及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学校学科建设(尤其是交叉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育的需求,凝练提出重点建设指南建议。
2、请按照附件格式,将推荐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科研院基地与科研机构管理部(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冲 于鑫,84709053
电子邮件:duc@ yuxin@
办公地址:主楼202室
附件:1.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建议(格式)
2. 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