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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8-02浏览: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的通知》和《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要求,我校组织各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开展优化重组自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

1、优化重组对象:本次优化重组范围包括所有辽宁省教育厅批建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高校新型智库、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等6个类别。我校目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平台见附件2

2、优化重组方式:结合科研平台的建设实际,通过充实、调整、合并、撤销等方式对高校科研平台开展优化重组,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后续相关平台序列管理。

1)对于研究方向前沿属性和需求属性不突出,研究方向过宽或过窄、科研能力偏弱、体制机制僵化的科研平台应对研究方向、运行体制机制等内容进行调整。

2)平台负责人存在超龄、对学科发展方向把握不准、缺乏统筹协调学术领导能力、无法在科研平台全时工作等问题的,应予以调整。

3)对于研究对象相同、研究领域重合度过高、研究方向相近,同时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交叉重叠的科研平台进行合并。

4)对于研究力量弱化、长期没有成果、不符合发展要求的科研平台予以撤销。

二、自评报告填报:各平台对照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见附件3)填写《优化重组自评报告》(见附件4),具体要求如下:

1、各平台所依托的学部、学院自行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内部的教育厅平台填写自评报告。依托单位应为各平台填写自评报告提供相关数据等便利条件支持,按照各平台建设要求,统筹各项资源,确保各平台符合相关建设条件(见附件5)。

2、各平台负责填写自评报告。

3、各平台完成自评报告填写后,由平台所依托的学部、学院对自评报告进行论证,并给出优化整合意见(继续建设、优化重组、自主撤销。经学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将优化整合意见与自评报告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科研院。

三、材料报送:

1、时间:请各学部、学院于8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各平台《自评报告》(负责人签字,不需要盖章,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各学部、学院公函(需要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3、报送部门:理工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报送至科研院基地管理办公室,文科平台(高校新型智库、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报送至科研院文科建设办公室。

四、后续工作。

191-15日,科研院将按照教育厅要求,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平台自评报告进行评审打分,结合各学部、学院优化重组意见,形成《大连理工国内大学辽宁省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方案》上报教育厅。

210-11月,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高校提出的优化重组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科研平台进行认定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暂缓认定,列入限期整改名单,继续推进优化重组,一年后仍不符合的,予以撤销。


联系人:

基地管理办公室:杜冲/13236943134/duc@dlut.edu.cn

文科建设办公室:孙莹/13478698780/sunying@dlut.edu.cn


附件1: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组实施方案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厅科研平台情况统计表

附件3: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或批建要求

附件4:科研平台优化重组自评报告

附件5:各平台建设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