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牵头实施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集对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将在“十一五”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民生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反映国际生物医药最新研发趋势的能力建设和新药创新为重点任务。围绕国家需求,进一步凝练目标,明确主攻方向,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新型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请你们结合本领域、地区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建议。请于
2010年3月8日前
书面反馈至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家部委联系人:
卫生部科教司 贺晓慧 010-68792588,010-68792234(传真)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高朝辉 010-66880047
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人:
高新技术与校企合作部 刘永刚 84708601 15041158527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