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部(院系)领导、专家: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论坛,涉及中、美、俄、日等大国,是我国开展首脑外交、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和经济外交的重要舞台,也是开展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自2013年起,原APEC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更名为科技与创新政策伙伴合作机制(Policy Partnership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PPSTI)。科技部国合司为这一合作机制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这一领域合作的开展。
目前,国内外有两个基金可用于资助APEC 科技与创新项目合作。一个是APEC组织负责的,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等基金(以下称“APEC基金”),用于各成员经济体开展项目活动,加强发展中成员经济体的能力建设。另一个是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
2013年国合司将继续推动APEC框架下的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现征集“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领域合作的重要支撑,项目设计应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结合我国内需要,注重实效,减少空泛的研讨、座谈等。
2、各单位可同时申请“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资助或仅申请其中的一项。但由于二者的申报程序差别较大,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应按照APEC组织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并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
和
2013
年
1
月
10
日
前将“APEC基金”和“财政部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包含的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科研院主楼106。
3、申请的APEC基金支持项目和财政部基金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一般分别以不超过1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为宜,配套资金应充分保证。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联系方式: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 亚非与独联体处 万聪
电话:(010)6851 5510 传真:(010)6851 580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邮箱:wanc@cstec.org.cn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高新部 孙红新
电话: 0411-84707603
邮箱: kjckfk@
附件:
1、APEC基金项目申请简介
2、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申请简介
3、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
4、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件1为申请“APEC基金”用,附件2-4为申请“财政部基金”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