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及相关专家: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辽宁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围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海洋产业改造升级、海洋产业深度开发、海洋产业培育壮大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开发应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应用、水产品精深加工与冷链物流、渔港经济区、“智慧海洋”信息服务5G建设、高端滨海旅游、原生优质海洋资源养护区建设、海洋盐业和盐化工、海洋油气和石油化工等海洋优势产业。2021年重点支持上述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成果产业化及智慧海洋等项目,主要包括:
1.“新技术转化与应用示范”专题
以突破创新链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依托我省海洋领域优势科研力量,推进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实施一批新技术转化与应用示范项目。实现创新链“补弱项、强短板”,加快推动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专题
围绕我省海洋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后能迅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我省海洋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等特点。
3.“智慧海洋工程与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
以海洋领域科技创新为着力点,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深度融合,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海洋领域协同高效创新体系。围绕支撑我省海洋产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通过强化信息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系统建设,构建海洋地理信息服务和海洋大数据应用集成,搭建高效能、高并发和高应用海洋空间数据功能服务平台,创建国家海洋大数据平台主要核心节点等,开发建设智慧海洋工程体系。
4.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分配,实行清单化管理。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具体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的,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单次补助额度为200万元至8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对项目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额进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贴息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贴息资金实行“先付息,后补贴”。
具体支持方式和额度综合考量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确定。
三、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发布申报通知-申请推荐入库-组织竞争评审-确定支持项目-下达拨付资金”程序实施。
1.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管理等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全程实施无纸化操作。
2.项目负责人通过二级用户登录申报系统,依次点选“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新增项目-2021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完整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说明书等必要材料,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单位。
3.本次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30日,截止时间为12月7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