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发挥氢能示范工程项目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认定管理办法》(大发改工业字[2020]777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工程项目要符合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在氢能产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关键核心部件制造、氢能整机装备制造、氢气制、供、贮、运以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安全监测管理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程序
申报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或者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高校院所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示范工程项目单位需提交《“***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内容包括:
1.示范工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示范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意义、示范效果、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市场预期、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书等);
3.资质证明相关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的正式文件(含《“**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yc83633731@163.com)报送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远福
联系电话:83633731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与科研院联系,并于7月2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jckfk@dlut.edu.cn
科研院联系人:金瑞星
联系电话:8470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