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资助项目的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负责人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通知邮件后,登录到基金委项目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填报,用户组选择“项目负责人”。
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包干制/预算制》(附件1),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附件3),按《批准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
一、正文填写要求如下:
1.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C类项目: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无修改意见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2. 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缩减研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如有)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3)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3.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A类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
(1) 研究方向;
(2)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学术思想和科学意义(限两个页面);
(3) 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预期目标(限两个页面);
(4) 年度研究计划。
4. 其他类型项目,参照面上项目的方式进行选择和填写。
二、预算制项目编报预算填写要求:
1、请勿删除预算说明书中的填表说明文字。
2、预算表中的金额应与预算说明书中的一致。
3、有合作单位的,务必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外拨资金预算等进行必要说明;若要素不全(不写预算明细),则后续无法直接签订合作研究合同,还须另行组织论证。
4、批准金额与申请金额一致的,经费预算按申请书填写即可;批准金额比申请金额减少的,各分项预算略减即可。如有经费预算调整的需求,在到账后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在计划书审批阶段,基金委不予调整。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电子版计划书系统提交学校审核阶段
8月28日——9月2日,项目负责人在基金委信息系统中填报《计划书》生成PDF后,提交基金委项目信息系统;各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进行初审,对未达到要求的计划书进行退改。
9月3日——9月4日,科研院联合财务处进行线上集中审核与退改。
9月5日,计划书电子版在系统内提交基金委。
2、电子版计划书基金委审核退改阶段
9月5日——9月12日,基金委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如计划书在系统内被退回,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修改,如涉及预算修改,需线下经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西侧楼108)审核后再次提交,二级单位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务必于9月12日中午前报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复审提交。
3、纸质计划书报送阶段
9月12日——9月19日,项目信息系统中计划书状态显示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计划书》一式二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纸质文件内容与版本号应与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同时需补交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原件)一式二份(有合作单位的务必提前盖章寄回),一份订在计划书之后,一份学校存档。
纸质《计划书》由科研秘书统一送交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加盖财务部门印章(西侧楼108,包干制项目无需盖财务章)后,并于9月19日下班前统一报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主楼108)。
四、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申请书中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要向合作单位转拨资金的,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中的预算约定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合同,若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资金外拨情况、外拨资金预算的说明要素不全,则还须进行论证后方可签订合作研究合同(论证表及合同模板见附件4)。合作研究合同请起草好经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后再进行签订,基金委拨款预计10月中旬,项目办理落账前应签订好合作研究合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科研院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静冉 李敏 电话:84708659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荣翠芳 刘小琳 电话:84708259 8470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