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全体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投标全过程管理,切实防范投标风险,保障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
投标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投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禁以下行为:
1、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伪造、变造各类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4、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5、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6、中标后,中标人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二、完善审核机制
1、实行校-院两级审核机制
投标项目依托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负责投标材料的实质性审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等)和形式初审;
科研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投标材料的形式复审(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
2、实行线上统一申请
各类科研项目投标行为均应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创新平台-投标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并在线提交全部投标材料(军口投标材料按照保密管理要求通过线下提交审核),经二级单位、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携带纸质投标材料至科研院申请用章。
三、严格投标平台管理和使用
1、投标电子平台账户为学校法人投标账户,严禁以学校名义私自注册、私自持有各类投标平台账号、办理CA。
如需新增投标平台学校投标账户、CA,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创新平台-供应商入库或认证”模块在线提出申请,由科研院按学校有关程序进行注册或办理;
各类投标平台学校账户信息严格实施“专项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一次申请仅可用于当前投标项目的有关平台操作,多个项目、多次投标须分次逐一按要求申请。
对于部分可开通项目投标人子账户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按要求申请注册,并在“科研创新平台-供应商入库或认证”申请备案后,方可添加或关联至学校主账户。
2、投标电子平台账户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创新平台-投标电子平台使用”提出申请,经科研院审批后获得平台使用信息。平台账户使用严格执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严禁将账号、CA等各类平台使用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和他人泄露、公开或授权使用;平台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操作非当次投标项目的任何信息,包括不限于査看、复制、修改、编辑、删除等;不得使用非本人缴纳的账户余额;不得泄露个人和学校的敏感信息。
四、加强风险防控
1、授权委托要求
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应为该项目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不包含合同签订(我校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签订中的委托代理人为各二级单位主管科技的负责人);
2、投标阶段涉及的合同审核要求
若投标材料包含招标方提供的合同模板,须对合同模板包含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发现与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冲突的问题。对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积极与招标方沟通、综合研判风险可控后,应出具书面风险知情承诺书,方可继续投标;
3、投标过程各类异常问题核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招标方提出的各类异常问题核查要求,如遇要求出具投标活动相关澄清文件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将实际情况上报所在单位和科研院,认真审慎提供有关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科研院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方,严禁隐瞒拖延、私自回应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损害学校整体权益的行为。
4、军口投标风险评估要求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国防科技质量管理办法(修订)》(大工办发[2025]18号)要求,强化各类GF项目申报执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开展GF项目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须按要求组织有关评估论证工作,填写、审批《科研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后连同投标材料报科研院审批。
5、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要求
投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如在投标文件中对核心技术、设计图纸等的知识产权进行归属声明等;应确保参与投标的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投标全过程应强化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安全。
6、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体业务办理人等相关人员应确保申请用章及报送招标方的材料与审核通过材料一致,不得私自替换、夹带未经审核的材料申请用章或进行投标。
五、监督管理要求
1、二级单位作为投标活动的直接监督管理主体,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日常审核。做好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尤其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等关键材料是否存在伪造资料、抄袭、串通投标等情形进行实质审查。
加强宣传教育。面向本单位科研人员做好投标管理要求的培训与宣传,对项目负责人定期开展规范投标教育。
违规行为零容忍。一旦发现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及时纠正整改,并如实向科研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对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涉嫌违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25] 14号)规定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全校通报批评、限制投标(或科研项目申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等)等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