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民口)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

日期: 2022-05-24浏览:

各学部(学院),各位老师:

为规范我校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流程,提高科研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结合前期学校相关做法和经验,特出台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其他国家部委重大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一、申报意向报备

为更好的掌握学校项目组织申报情况,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在指南发布10日内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申报意向,包括拟申报专项类别、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团队单位组成,项目负责人及申报联系人等信息,便于科研管理部门提前了解申报意向,统筹安排后续推荐的相关工作。如项目组织申报较晚的团队,也应在确定申报意向后第一时间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反馈。

二、联合申报协议等文件签署

项目申报团队应及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配套经费出资证明等申报明确要求提供的文件,以免因邮寄、盖章等问题影响系统提交。我校牵头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能再参与同一指南项目下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校外申报团队;我校参与校外团队人员在签署联合协议时可以承诺本团队人员不参与同一指南项目下其他团队申报,原则上不得限制学校非本团队其他教师参与其他团队申报。如确实出现申报意向冲突的情况,科研院将视情况组织校内评审会,择优推荐。

三、限项推荐

当校内牵头申报项目数超出指南支持最大项目数时,需进行校内评审。排序结果向参与评审的申报团队公布,依据评委打分排序推荐不超过指南支持最大项目数上报。

如有不明事宜,请提前与科研院归口管理科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