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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基金委通知:关于启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告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1-04-25浏览:
  

关于启动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立项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推荐。试点期间暂由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作为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一、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的定位

  根据国家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我国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二、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范围

  (一)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三、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管理职责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的推荐、申报、评审、批准、跟踪检查、验收、后评估以及成果管理。

  项目组织部门是指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是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实施单位的组织者。主要职责包括:推荐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理等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组建项目专家组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引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持续开展科研仪器设备自主创新研究。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明显的技术与人才优势。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和用户委员会;联合国内优势力量协同攻关;管理项目经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应保障条件;主动配合项目过程监理,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既定目标。

  四、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立项建议、限项规定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根据当年预算和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确定当年征集项目数量,通知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立项建议。

  该专项与科技部同类相关项目进行共同限项检索,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或承担此类专项限为1项。但不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其他项目的限项范围。

  (二)遴选并确定立项建议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将立项建议提交相关科学部,由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遴选建议立项项目。

  (三)填报《项目申请书》

  (四)项目初审及论证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需要修改完善的,由项目组织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五)项目审批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项目专家组论证的项目进行评审,由项目申请人报告申请书主要内容,专家组组长向专家委员会介绍建议立项项目论证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资助项目,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审批。

  (六)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的审批结果。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简称《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电子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立项建议书》提交到所属部门,由部门统一推荐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 人:谢焕瑛    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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