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辽宁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管理办法》第四条确定的评选范围执行。内容如下:
1. 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师与研究人员。
2. 鼓励高校牵头,与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3. 创新团队要依托科研平台、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学科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或第1、3条。
1. 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确定的评选条件。内容如下:
1).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2).创新团队要有杰出的带头人。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人数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2. 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3. 已经为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提供了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三、申报名额及资助标准
1. 省教育厅要求限项申报,我校限报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1个。校内自由申报,学校统一组织遴选。
2. 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辽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3. 已通过验收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可重新申报。
4. 理工农医类创新团队教育部厅资助标准为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的团队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2)并于2012年6月1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证明材料一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主楼210),同时通过发送申请书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
联系人:李占英
电话:84708600
Email:kyyjcb@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点击下载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点击下载文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