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要求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09-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优秀人才项目和自筹项目。
2.本次为2009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到期或延期后已到期却不能结题的,将做撤项处理。
3.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2010年度科研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和延期一次的项目不可再次申请延期。
4.在此之前,已结题两次且都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及到期未上报结题申请或延期申请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
二、结题材料
1.重点实验室项目、创新团队项目、自筹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2.优秀人才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复印件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3.上述材料纸质版均要求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各类项目需填写附件3的《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电子版。
4.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4.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按要求结题。凡被省教育厅做撤项处理的及到期不能结题且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的,将酌情减少或取消所在院系今后申报该类项目的名额。
纸质结题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院相关部门,电子版材料请通过邮件发送。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须报送延期结题申请纸质版一份,格式见附件4。
重点实验室项目:
联系人:孙彬(主楼207房间)
电话:84709053
Email:sunbin@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自筹项目:
联系人:齐庚虎、李占英(主楼210房间)
电话:84708958、84708600
Email:kyyjcb@
需结题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