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民口)

关于辽宁省教育厅2011-2012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4-07-14浏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辽宁省教育厅2012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的通知》(辽教发2012153)以及2011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结题的

2.本次为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一次结题、2011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最后一次结题。2015年将对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立项项目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中提出的预期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可按下述方式申请项目免验收结题。


三、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理工类一般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市政府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授权1项。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1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20万元以上。

5.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满足理工类创新团队、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


A.
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成为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2.自立项以来,依托科技平台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或在《Science》、《Nature》发表论文1篇。

4.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当选或入选院士、杰青、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973首席科学家。

5.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带头人或骨干成员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博士论文获得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6.自立项以来,创新团队已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被国家、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时采纳。


B.
理工类二层次人才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入选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3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100万元以上的。

3.自入选以来,以项目主持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

4.满足理工类一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三)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个申请免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2.经专家审查,不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2012年度一般项目参加2015年最后一次结题。


四、验收结题要求

(一)验收结题材料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提供复印件的,需在报送材料同时携带原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原件退还。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二)验收结题方式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申报的验收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五、其他要求

1.电子版word版《结题审批书》、pdf版佐证材料,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2.验收结题和申请免验收结题项目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电子版一份。填写时,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尤其是后续资助项目。


截止时间: 2014724


附件:2011-2012年度科研计划结题工作相关附件下载


基础部联系人:齐庚虎
电话:84708958 
Emai:kyyjcb@

基地部联系人:杜冲
电话:84709053
邮箱:duc@
(邮件标题注明:教育厅理工科一般项目结题-负责人姓名)

  我校此次结题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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