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民口)

关于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5-01-21浏览:
  

为了更好地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及《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的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

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申请,按照《2015年项目指南》和有关通告的说明执行。2015年项目指南》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

二、申请书规范性要求

1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2015年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基金委相关部门咨询。

5.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12《指南》有特殊说明除外)。

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6、申请人和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要求用正楷体书写,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一致。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提供知情同意书,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7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10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2、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特别注意:2015年项目指南》中,有关科学部和科学处关于申请书填报有特殊要求,例如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等,请申请者一定要认真阅读《2015年项目指南》相关科学部内容,以免被初筛掉。

三、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01512月即将结题的基金项目(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的项目类型),在3月份申报时还没有到期办理结项提交结题报告,按在研项目计入限项总数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超项检查工作: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的超项检查信息的不完整性,为避免出现超项情况,请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点击“项目检索”,进入“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明确申请人和参加人的在研项目情况,并结合新申请情况判断是否超项。请申请人和参加人一定要按照《限项申请规定》控制项目总数。

四、经费预算

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据实申报,审核确定。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直接费用里的劳务费不再设比例限制,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特别说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年加大了对项目申请、执行过程中违规、造假等不端行为的监察处罚力度。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促进我校科学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保持大连理工大学良好的学术声誉,请各院系加强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弄虚作假、代为签名等现象。

建议各学院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也将尽力协助各院系在提高申请书质量、避免校内项目重复申报、组织多学科合作、推进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申请等方面做好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需经所在院系审查通过后报送学校。

2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六、申请文件提交有关事项

1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提交一式二份亲笔签名的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要求版本号一致)

鉴于2015年全部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按照学校及所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以免延误申报。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二份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主楼210)。

考虑到全校申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尤其是科研院统一组织申请书规范性审查及超项检查的时间要求,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间整体提交。

截止时间:201535

联系人:李力  李占英  蒋成刚

  话:8470860084708958

E-mail: kyyjcb@

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