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民口)

转发基金委:2015年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作者: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日期: 2015-02-10浏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5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应对老龄社会的管理研究(申请代码为G0306)。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老龄社会支持体系

  2. 健康老龄化及社会参与

  3. 科技化老龄照护系统开发与实现

  4. 老龄产业与经济发展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5年批准立项项目的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资助项目数、经费及说明

  资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经费。自2015年起,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五)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限制。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三)年度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上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境外资助组织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共同资助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两岸项目”,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

  (二)纸质附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准备一份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三)报送材料:打印的纸质申请书,经本人签字、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附以上纸质附件,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申请书电子版必须经申请人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必须保证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完备性。若出现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或申请材料不完整,签字盖章手续不完备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期限:

  ISIS系统申报集中接收期为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4月17日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鉴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工作自2015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五、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王文泽

  电 话:010-62326934

  Email:wangwz@nsfc.gov.cn

科研院联系人:李力
电话:84708600